您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政务公开 > 公文公报 > 政府文件 >

固始县201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07-05 16:53 点击:

  

 

 

 

固政文〔2010〕136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固始县201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七日


固始县201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开展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9〕1号)及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60号)精神,按照今年4月份全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现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0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探索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主要含义,就是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工作程序的衔接。即识别对象规模上的衔接,时间上的衔接,方法上的衔接,组织方式上的衔接。二是扶持政策的衔接。低保对象识别出来后,低保金要保证发放到位。扶贫对象识别出来后,相应的扶持政策要到位,帮助低收入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效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三是动态管理的衔接。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农村低收入农户档案,对扶贫对象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进出的情况及时记录,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 对于收入超过扶贫标准,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及新出现的低收入农户,及时将其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要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干部培训、发动群众和政策整合作为重要条件,贫困人口识别后一定要落实帮扶政策,要防止因享受不到扶贫政策而挫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要坚持把社会政治稳定放在第一位。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乡镇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当地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三)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农民自愿。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研究贫困人口分布规律,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扶贫工作瞄准机制,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经验,按照程序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对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实现应扶尽扶;建立扶贫对象档案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安排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十五步完成。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4月底至5月底)
  第一步 确定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的范围确定胡族铺和黎集两个乡镇,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
  第二步 确定扶贫对象规模
  根据我县情况,各乡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暂按乡村人口的8%平均规模控制。县扶贫办通过测算再将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分配到乡。
  第三步 确定和培训工作人员
  试点乡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3-5名具体工作人员;试点村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对乡(镇)村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步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乡人民政府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五步 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六步 先期试点
  试点乡要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乡范围内逐步推开。
  第二阶段 识别对象(6月初至6月下旬)
  第七步 户主申请
  宣传发动后,自愿申请为扶贫对象的农户,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申请书后,将该表交村民委员会。
  第八步 民主评议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在本村扶贫对象规模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
  第九步 审核
  对于公示无意见的申请对象,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行政村,由行政村张榜公示。
  第十步 审批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县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扶贫对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行政村,由行政村张榜公告。
  《农村扶贫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县人民政府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各存档一份。
  第三阶段 采集信息和落实帮扶措施(7月上旬至10月底)
  第十一步 登记造册
  对批准的扶贫对象,要进行登记造册。组织调查人员入户填写《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作为扶贫对象的档案材料。《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一式三份,县人民政府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各存档一份。
  第十二步 信息录入
  县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扶贫对象信息为《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的内容)录入到《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第十三步 落实扶持措施
  经县人民政府扶贫部门批准的扶贫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根据需要优先领取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颁发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代金券,凭代金券到指定的培训学校接受技能培训;优先享受发展生产的小额贷款贴息;优先到扶贫龙头企业就业;优先安排发展科技项目;优先享受加入互助资金组织等。
  对于既是农村低保对象,又是扶贫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同时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
  第四阶段 检查、总结(11月初至12月底)
  第十四步 检查验收
  试点乡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第十五步 召开总结会议
  由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总结会议,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县长曲尚英任组长,县委常委、副书记金平,县长级干部简天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振庆,副县长常春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开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残联以及32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两项制度衔接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试点乡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扶贫部门负责起草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研究提高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组织力量识别出扶贫对象,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进行完善,建立扶贫对象档案并对扶贫对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负责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三)严格落实方案,确保试点进度
  试点工作从2010年5月底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试点乡要依据县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在1个月内圆满完成。
  (四)落实试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试点所必需的资金(包括落实扶持政策的资金和工作经费等),除由县安排专项资金外,试点乡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五)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报送材料
  为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工作实行月报制。试点乡要于每月的第3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综合 社会保障 开发政策    试点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图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