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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0-03-25 10:45 点击:

  

 

 


固政文〔2010〕65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始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固始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固始县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为落实市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公路两侧的规划控制和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固始实际,现就县域范围内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路沿线规划控制。公路两侧严格实行规控制度,控制范围内严禁任何项目建设。具体为: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100米,国道、省道两侧各控制宽度为50米,县、乡道路二级公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30米,其他县、乡道路两侧各控制宽度为20米,城市、各建制镇及小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性道路两侧宽度按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规划要求控制。控制线内的排水、路肩绿化工作由县公路部门负责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
    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公路沿线控制带以外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线杆、广告塔等,必须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必须按照块状布局,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有进出口与公路连接,由辖区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后,县乡道路两侧建设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省道以上两侧建设项目由县规划局负责审定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三、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委托或授权各乡镇国土所和村镇发展中心为公路沿线规划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今后凡越权审批,不按规划审批或未批先建、管理不到位的,除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对于元月15日市国、省道综合整治会议以后(以上报市联创办的统计报表为准)动工新建的,由辖区乡镇限期拆除或组织依法予以拆除;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拆除的,报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除外)。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在县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村支部、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凡监管不力、出现违规建设或未批先建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主题词:交通 公路    规划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图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