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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8-31 16:16 点击:

  

 

 

 

固政文〔2009〕236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近几年,为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保护矿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窑进行了严厉打击,开展了历时数年的整治关闭工作,终于在2008年圆满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杜绝了非法小煤窑的死灰复燃。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巩固整治非法小煤窑成果,促进我县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对2008年非法小煤窑整治关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安局、安监局、方集镇予以嘉奖,并奖励奖金五万元;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电业局、林业局、交通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局、国土局、杨山矿业、武庙乡、段集乡同时予以表彰,并奖励奖金二万元。对此次整治工作中表现较好的二级机构及参战人员,同时予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开拓进取、加倍努力,更好地巩固非法小煤窑整治成果,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单位
      2、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个人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表彰  整顿  决定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单位

  方集镇派出所
  段集乡派出所
  武庙乡派出所
  公安局治安大队
  固始县森林公安分局
  方集镇国土资源所
  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
  城管工商大队
  方集供电所
  安监局监察大队
  安监局企业监管股

 


附件2
2008年度整治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先进个人

  方集镇:张国峰、徐华德、杨  杰、张桂强、朱  峰
  段集乡:王现国、杨志强、王士明
  武庙乡:石继承、游  伟、俞庆达
  公安局:柴经纬、曾垂安、丁志勇、徐  建、樊  磊
  林业局:徐立春、陈德刚、柴大山
  中小企业局:张开明、张德林、许建国
  国土局:陈  翔、孙  伟、彭帮林
  交通局:张国柱、梁开华、吕国河
  工商局:张嘉琳、姚  卫、陈剑宇
  电业局:汪  峰、李爱平、鄢广学
  杨山矿业:高正伟、郑启华
  安监局:吴  军、刘培才、杨建刚、周华锋、饶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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