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坚决遏制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
固政办〔2009〕110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
坚决遏制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成效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豫政[2008]116号、豫政[2005]54号及豫政办[2009]35号和信政办明电[2009]54号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遏制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重要性
我县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精神,齐心协力,层层抓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显著成效。目前,全县巩固整顿成果的工作不能松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整治成员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从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高度认识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继续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防止死灰复燃
(一)凡属省政府116号令和豫政[2005]54号文件规定的禁止与关闭范围的粘土砖瓦窑厂,必须关闭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和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限期拆除,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经营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我县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集中查处行动已经全面展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查处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号)要求,对死灰复燃的粘土砖瓦窑厂以及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企业进行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的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责任,规范新墙材发展秩序和监管手段
(一)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准入条件,按照“市场导向,节能环保,规模发展,合理布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核查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及新型墙材发展工作进行经常性巡查、统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建、改(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优先实行用地预审,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简化审批环节。现有企业无土源、挖塘取土、毁地烧砖的,2009年10月底之前必须关闭拆除到位。真正具备“吃岗造地”功能区域,本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鼓励使用关闭的原砖瓦企业原址,发展一次码烧年产6000万块隧道窑烧结类,高掺量粉煤灰、煤矸石及页岩生产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有条件的厂发展自保温砖。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老企业实行更新改造,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规模,同时企业写出技改承诺书。对新建或改建合格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给产品认证证书,使其依法运行。2010年6月底前没有完成改造的,以及改造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及制作工艺的、毁地烧砖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腾出土地市场空间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满足城乡建设需求,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
四、齐抓共管,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烧结多孔砖项目的工作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烧结砖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核准、项目实施的核查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评价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法新建、复建粘土砖瓦窑厂、非法用地取土行为的监管、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实施和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核、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掺配粘土比例标准的制定、产品确认及推广应用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掺配粘土比例的产品检测和生产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非法销售粘土砖、掺配粘土比例标准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未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产品确认书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电办、公安、执法、监察等部门按照省政府令第116号和豫政[2005]54号文件等规定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
五、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宣传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争取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广泛动员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局面。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因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对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反弹和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控制不力的,监察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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