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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31 16:19 点击:

  

 

 

 

 

 

 

固政办〔2009113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固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爱护和关心青少年,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大局出发,针对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堵疏并举,统筹兼顾,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意见》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利用秋季开学前的时间,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将《意见》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使大家认识到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共同行动起来,模范遵守规定,将全县中小学管理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校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特别要重视对家长的宣传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广大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形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共识,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效果

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对照《意见》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校长是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的宣传情况和《意见》中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违规学校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我县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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