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集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固政文〔2009〕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段集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该镇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变。望各单位做好段集乡撤乡建镇后的相关工作。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