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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11-30 09:57 点击: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生产、经营、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严禁非法买卖、运输、使用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二、凡从事非法生产、经营、买卖、邮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缴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生产工具和设备),争取宽大处理,对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由烟花爆竹流通协会提出布点方案,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凭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能挂牌经营。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零售网点都必须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到合法的批发公司和网点进行购买合法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通用要求。烟花爆竹仓库及零售网点不得超量和超范围储存。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生产、批发企业向无证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楼堂、馆所、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商品附近、人员密集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土炮、摔炮、拉炮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设立专店、专库、专柜,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严格限制药量,严禁一证多点;严禁形成烟花爆竹一条街现象,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举办各种类型的焰火晚会,必须提前向县公安局申请,安监局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其产品必须到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购进,并由批发公司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九、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严格执行乡、村、组(镇街区)三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重点是对出租房屋、仓库、门店实行监控,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举报,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花爆竹协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固  始  县  公  安  局:13839777993
  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92238   13569726383
  固始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4942213   13839707913 
  固  始  县  工  商  局:4999733
  固  始  县  质  监  局:4992153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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