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省市法规 >

河南省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8-07-08 19:14 点击: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草拟了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十项基本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工作制度。十项基本制度如下:
一、公开制度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开;
2、动态公开内容要在办理完结后的3日内公开;
3、对需要变更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变更。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建立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各地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近期须公开的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意。
三、意见反馈制度
1、制作并下发政务公开征求意见卡,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2、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3、对群众反映需要公开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在政(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予以反馈。
四、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实行政(村)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
2、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应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公开;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政(村)务公开,确保群众满意。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
五、评议监督制度
1、上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做好对下级政(村)务公开的监督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不少于5名人员为政(村)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坚持每季度召集一次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3、把政(村)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定期开展评议。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建立政(村)务公开管理档案;
2、要将有关文件、统计报表、记录、简报信息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3、做到存放有专柜,管理有专人。
七、信息交流制度
1、省辖市、县、乡至少每三个月要上报一次信息,汇报交流政(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省、市要及时编发有关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互相学习;
3、对上级和采用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定期公布排位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指导评估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政(村)务公开进行一次评估,排定位次,写出评估报告;
2、评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3、评在结果要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举报投诉制度
1、市、县、乡必须向社会公布一部以上举报电话和设立一个以上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各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调查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村)务公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⑴政(村)务公开栏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⑵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完整的;
⑶动态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公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村)务公开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⑴无政(村)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和监督组织的;
⑵群众对政(村)务公开满意度较低的;
⑶弄虚作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村)务公开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⑴未实行政(村)务公开的;
⑵公开内容长期未变动的;
⑶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答复和解决的。

 

 


图文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