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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男子私伐松树未办证获判管制6个月

发布时间:2012-01-30 16:47 点击: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私下购买松树并予采伐,终因触犯刑法获罪。2012年1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徐应括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应括,男,1950年6月出生,固始县祖师庙乡松林村农民。2011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徐应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在邻村杨楼村购买并采伐多年生松树,共采伐松树254棵。后被公安机关发现。

 

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徐应括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鉴定,该批松树折合立木蓄积14.893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应括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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