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2010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
固政文〔2010〕23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始县2010年现代畜牧业发展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固始县2010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日
固始县2010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我县优良地方品种开发步伐,建设现代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基地,推进产、加、销一体化,打造优质、特色、生态畜牧业品牌,实现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特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这一目标,结合近两年畜禽产业开发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原则
重点支持豫南黑猪、固始鸡、固始鹅地方品种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畜禽产品深加工企业,激励瘦肉型猪、良种蛋鸡生产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积极促进我县畜牧业尽快走上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发展之路。
三、奖励标准
(一) 扶持建设地方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园区
1、推广“赵岗黄冲豫南黑猪生态养殖园区”模式,利用丘陵、荒山、荒坡建设豫南黑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园。对占地面积在300亩以上,存栏饲养豫南黑猪1000头以上,累计圈舍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的生态养殖园,每个奖励30万元。
2、推广“赵岗石堰固始鸡生态养殖园区”模式,利用丘陵、荒山、荒坡开展固始鸡生态养殖。对占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建设有固定鸡舍,累计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散养固始鸡在10万只以上,配套相应的放养场地,交通便利,规划合理,水、电配套的固始鸡标准化生态养殖园,每个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3、推广“城郊淮堰种草养鹅”模式,对连片种植牧草30亩以上,一次性存栏饲养固始鹅 5000只以上,同时建有7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鹅舍的规模养鹅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 扶持生猪、蛋鸡和固始鹅规模化养殖
1、对新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励20万元;
2、对新建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励40万元;
3、对通过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户”模式养殖的豫南黑猪,凭龙头企业回收手续,每头奖励100元;
4、对于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凭贷款手续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一年;
5、对于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年存栏蛋鸡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凭贷款手续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一年;
6、对于存栏饲养3000只以上固始鹅种鹅场,凭贷款手续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一年。
(三)扶持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对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凭贷款手续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一年。
(四)奖励畜牧业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乡镇
1、畜牧业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综合先进乡镇,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
2、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给予0.5万元奖励(奖励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乡镇,给予0.5万元奖励(奖励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管好用好奖励资金,县政府成立畜牧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畜牧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在具体操作上,建场前有拟建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畜牧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在用地、防疫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畜牧部门向拟建单位下发项目建设通知书,养殖场接到建设通知书后按图纸开工建设,项目完成后,由畜牧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奖励具体程序是:拟建项目单位申请→所在乡(镇)政府推荐→畜牧局备案→开工建设→畜牧局、财政局验收→主管县长审批→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奖励 办法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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