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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9-25 09:18 点击:

  

 

 

 

固政文〔2009〕271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扎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在乡镇投资的公益类项目,下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府投资项目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简便,运行高效,质量优异,促使其更好地发挥扩内需、保增长作用。
    二、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1、集中整合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
    2、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界定,进一步明确具体事务及办事程序。
    3、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窗口”,对项目申报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周内办结。
    4、项目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收取,然后分解至相关单位。对县内行政性收费全免;对县内服务性收费,以政府投资为基数计算,总额控制在5%以内。
    5、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监管,认真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明确各级责任,实行政府控管。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按行业分工负责制。
    2、分管副县长负责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全程负责跟踪协调。
    3、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主管责任。
    4、各乡镇政府及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
    5、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各种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得无故拒办或拖延。
    6、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意见的,造成项目建设迟滞、超时、质量低下、无法通过检查验收等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项目     服务△     意见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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