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投资专业市场建设的十条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市场建设步伐,鼓励各种经济成份投资市场建设,根据县政府固政文[2004]130号《固始县市场建设意见》和固政文[2004]202号《固始县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在我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规模市场,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一、市场规划审批。凡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土地转作市场建设项目,市场发展局要在三天内调整县市场总体规划方案,并对项目予以确认。其他市场建设项目,市场发展局在接到项目申请三天内,完成规划论证审批,并可在县城总体规划框架内优先选址。
二、市场用地。对市场用地,政府采取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灵活提供,出让土地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供给。
三、市场建设。市场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有关服务性单位、部门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数量不减、时间不拖的前提下,所涉及到的收费须报县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先服务,建成后减半收取。
四、市场培育。市场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围绕市场开业运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上门服务。其间,可根据市场业主自愿,在市场建成后试营期半年和正式营业期一年内,政府“无为而治”,实行零税费,有关单位在市场正式经营2-3年内减半收取税费。市场发展局牵头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办),一站式办公,做好服务和手续完善工作,所涉及到的费用,实行一个口径统一收。
六、信贷支持。对市场建设资金,金融部门优先安排信贷,大力支持。
七、政府基金。县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县市场建设基金,其用途为一是每年奖励优秀市场建设业主,二是对市场运作资金提供配套支持,三是对重点市场建设提供贴补。
八、户口。市场投资业主及其家人以及愿意进入市场经营连续两年以上的经营户及其家人,要求在本地落户的,可免费迁入县城落户,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入托。
九、经营管理。市场及市场内经营户所有证照手续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限期办理,收费就低并尽量减免。
十、其他。凡上级规定优于本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凡本规定未尽之事,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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