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固始县委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7号
为大力实施项目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固始工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开生产经营领域,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1、鼓励和支持县内外投资者在固始从事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确保工业项目用地,确保工业用地价格
2、优先安排工业项目用地。保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3、优惠工业用地价格。新上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环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国家规定最低价格,特殊情况在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后“一事一议”。
三、规范涉企税费,加大扶持力度
4、实行“一费制”收费。新上工业项目有偿服务和事业性收费、规模以上企业的年度各类行政收费实行一次性收取。具体由费用征收单位申报收费项目及标准,工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明确收费总额,再由企业一次性交付行政服务中心,然后进行分解。
5、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按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给予三年等额补助。
6、 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县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1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以后按财政年度收入新增部分5%逐年增加,用于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及奖励。
四、加快园区建设,构筑工业发展平台
7、明确入园企业标准。鼓励工业企业向园区和集中区发展,入园必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亩,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与占地总面积之比)不低于1。
8、保证对园区的投入。政府加大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六通一平)投入,入园企业三年内新增税收全部用于支持园区的滚动发展。
9、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在园区内开发建设供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凡建设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者,其土地费用按工业项目同等对待。对业主租赁厂房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连续三年给予同额补助;厂房未租赁出去的,根据投资额,按当年银行存款利息给予补贴。
10、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入园项目必须签订建设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按预定规模建成,并投入使用,否则按土地闲置处理。对中途改变土地用途的,无条件收回。
五、完善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1、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属县内审批的,由企业准备必要的资料后,县工业办公室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12、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对每个重大工业项目和县重点工业企业,都明确县、乡镇领导联系人。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经常进行实地考察,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3、净化工业发展环境。优化办重点落实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影响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的督查力度,对违反“十不准”的人和事,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
14、实行检查审批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安全生产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外,涉企检查一律实行审批制和 “安宁日”制度,检查前应到县工业办公室登记,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15、实行检查“零”处罚。严禁以处罚为目的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对企业有关行为主要通过批评教育、书面通知形式限期整改,实行“零”处罚,对到期仍不改正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6、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发展协调会,研究情况、解决问题。
17、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案件,限期侦破,严厉打击。
18、强化工业人才培育。政府设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工业部门的股级以上负责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外来客商或“回归”创业人员,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者,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子女就近入学免收转学费;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项目,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子女,可在固始县境内择校入学并免收择校费。
19、尊重企业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县乡在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推荐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名额中,要适当增加工业企业人士比例。
20、拓展人才使用空间。按企业选择、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的原则,挑选一些懂经济、熟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原单位政治、经济待遇及身份不变的情况下,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发展。
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1、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待建成后,对引进该项目的招商中介机构、有功单位或个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22、鼓励纳税净增较大企业。企业年新增纳税额在30万以上的,按年度净增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23、鼓励企业创建品牌。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品牌(著名商标、优质及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龙头产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每项分别奖励企业及其有功人员10万元、5万元;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奖励5万元;规模以上企业获得产品专利技术每项奖励1万元,并给予维护费支持。
24、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对主营业务在县内的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5、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发展。县内银行为工业企业发放非政策性贷款和投资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年度累计发生在500万元以上(500万元),按总额的1‰对其进行奖励。
26、对发展工业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都要给予重奖,对于有功个人还要优先评先、优先选为后备干部、考试优先录用、优先提拔使用。
27、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每年12月底向工业管理部门申报,经考核组认定,县委、政府批准后,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
七、其它
2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意见、办法停止执行。县其它支持工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等可依据本意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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