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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2007-2008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6 18:55 点击:

  

固政文〔2007〕275号


关于印发固始县2007-2008年
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加速畜牧大县向畜牧强县跨越,现将《固始县2007-2008年现代畜牧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固始县2007-2008年现代畜牧业发展
奖 励 办 法

  一、奖励原则
  重点支持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区)。养殖场(区)达到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分离,饲料仓库、兽医室、沼气池、沉淀池等配套齐全。2007年以来已专项扶持过的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不再享受本奖励奖金支持。
  二、奖励标准
  (一)生猪生产
  1、年出栏生猪3000-5000头,给予20万元奖励。
  2、年出栏生猪5001-10000头,给予40万元奖励。
  3、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给予60万元奖励。
  4、每引进一头纯种猪(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淮南猪),给予500元补助。
  5、对于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购买种猪、饲料和扩大规模的贷款,凭贷款手续给予贷款期内贴息,贴息期最长一年。
  (二)鸡、鹅生产
  1、年存栏蛋鸡5万只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2、年出栏固始鸡8万只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3、年出栏固始鹅2000只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三)牛、羊生产
  1、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每头给予500元奖励。
  2、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3、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四)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1、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作用发挥明显,带动会员30户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省级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五)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单位
  1、畜牧业发展先进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单位主职和分管领导)。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管好用好资金,县政府成立畜牧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畜牧局负责规模化场(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拨付;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具体程序是:场户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推荐→畜牧局、财政局共同验收审核→报主管县长审批→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每年年底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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