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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再婚无子女家庭生育政策有望放宽

发布时间:2008-12-11 17:08 点击: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针对人口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实际问题和矛盾,陕西省有望适当放宽再婚无子女家庭的生育政策,对再婚生育予以适当照顾。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月菊报告,陕西省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再婚夫妻新组合家庭中没有子女或者其中一方没有生育过的,不利于家庭的稳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再婚生育有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意见和基层的建议,参照吉林、湖北、甘肃等省(区、市)的规定,修改草案提出,对“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孩子均依法判归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这两种情况的家庭,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再生育而在离婚时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条例草案规定,离婚时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者不在照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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