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信件,应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
请在来信中注明您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和真实姓名,以便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给您答复,否则将无法受理你的来信。
受理事项:
1、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城市建设、城市创建、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单位、行业以及风景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
5、行政诉讼复议方面的问题;
6、其他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
您的来信将通过一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交,并在一定时间之内在网上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同一信件请勿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