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06-06-09 17:07 点击:次
一、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固始县编制委员会“三定”方案给我局确定的职责,制订本规定。
2、局机关各股室、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局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局行政首长对本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于应当由自身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的组织实施;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集体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本条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制订)。
三、局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行政首长抓好分管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对分管股室、局属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3、对分管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以下通称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4、组织实施行政首长交办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股室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对职权范围内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项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1、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3)依法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2、本机关将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承担职能确定的职责,分为三个执法岗位:市场稽查岗、案件审理岗、行政应诉岗。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本机关相关股室及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局属单位,并形成《固始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作为该制度的组成部分。
固始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执法岗名称 | 执法责任内容 | 责任人姓名 |
市场稽查岗 | 1、种子市场稽查监管 | 吴 刚 |
2、农药市场稽查监管 | 付 伟 | |
3、肥料市场稽查监管 | 许潘宏 | |
4、植物检疫稽查 | 付 伟 | |
案件审理岗 | 1、立案及对案件处理审批 | 许立明 |
2、案件文书的审核、规范 | 钱永华 | |
行政应诉岗 | 涉及本部门行政案件的应诉 | 许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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