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1.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
2.实地考察
3.审批
办理时限:一周
申报材料:申报报告;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学校规章、管理人员资料;学校场地及设备资产有效证明;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