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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发布时间:2009-07-28 09:48 点击:

  

设定依据: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

办事程序:1、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办理时限:一周

申报材料:①有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②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③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④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⑤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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