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09-07-21 17:22 点击:次
法 律 援 助
一、法律援助指南
为了保证来访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能够顺利得到受理和审批,请来访人在咨询和申请之前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起伏不定条件的公民,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二)申请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的来访人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公示栏中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范围以及应递交的申请材料等内容。
(三)请来访人记住接待人员的姓名、咨询日期,以便查询申请结果。
(四)来访人申请事项经接待人员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递交接待人员。
(五)非本机构工作人员和非本机构批派的社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属于本机构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来访如发现接待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收取费用、私自收案、服务态度不好,可以向司法局监察室或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 0376-4942202
二、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指定辩护案件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审查。
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固始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适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凡公民本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按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上核定)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二)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四)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法律援助承诺
(一)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三)接待当事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
(四)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法律援助应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纪录。
六、法律援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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