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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办 事 指 南

 

固 始 县 物 价 局

 
   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贯彻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省、市委托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制定和调整县管理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的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四、监测全县物价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实现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宏观政策及措施。
   五、负责起草县价格管理办法和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六、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监审。
   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其筹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得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八、指导全县物价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岐视、价格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明码标价工作和物价信得过活动。
   十、负责工农业新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和对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测定。
   十一、开展对赃物、罚没物、无主物、拍卖公物、价格纠纷财物的价格认证。
   十二、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为政府提供政务价格信息,为企业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开展价格统计业务,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周边价格水平。
   十二、承办县政府、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 物价检查所

   一、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规进行处罚。
   三、负责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按价格法规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负责指导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按价格法规查处。
   六、支持并指导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价格监督工作。
   七、负责受理、承办价格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对人民来信来访做到事事登记,件件落实。
   八、组织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指导帮助经营者规范内部价格管理。

 
     电  话:0397-466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