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实施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报审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定全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负责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审核报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到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利用国外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
七、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县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负责WFP4355项目后期管护及农业外资项目的争取及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烟叶、棉花生产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农民之友》栏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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