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办主要职责
一、查灾报灾;
二、搞好救实款、物的发放;
三、安排好全县生产自救工作;
四、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
县残联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豫政[2001]18号)文件精神,开展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五、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开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素质。
六、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豫政(2001)18号文件,开展我县的残疾扶贫解困工作,用好康复扶贫基金,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七、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豫政(2001)18号文件,开展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实行集中、分散、个体从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单位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等活动,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的艺术,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九、加强我县残疾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一、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有关规章、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十三、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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